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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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16 18:05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
(三)“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答:“事前”指发债之前,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可先草拟合同,签署框架协议,需在提款前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工作。
(四)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答: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六)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是否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不只有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债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金融债、永续债、可转债、优先股等境外债务性融资工具。
(七)我们公司(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不是发行境外债券,而是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吗?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答:发改外资〔2015〕2044号通知所称外债包括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请参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