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2-2013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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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8 07:00
GB 30000.12-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国标检测要点如下:
标准编号:GB 30000.12-2013
标准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和标签。
自热物质: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此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在于仅在大量(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发生自燃。
分类依据: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第3部分33.3.1.6中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类别划分:
类别1: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或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20℃下做试验取得否定结果,并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将装在体积大于3m³的包装件内;或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00℃下做试验取得否定结果,并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将装在体积大于450L的包装件内。
类别2: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并且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00℃下做试验取得肯定结果。
判定逻辑:
确认物质或混合物是否为固态或液态。
通过特定实验,观察其与空气反应后是否自热,以及自热的程度和条件。
根据实验结果,与分类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确定所属类别。
指导:
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应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试验时的物理形状,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形状进行试验。
如果筛选试验结果能够与分类试验结果有充分的相关关系,而且使用了适当的安全限度,则可不适用自热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程序。筛选试验实例包括气流热安定性测试(GrewerOven)、大量粉末瓶别试验等。
标签要素:
化学品名称:清晰标注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名称。
危险类别:标明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具体类别(如类别1、类别2等)。
信号词:使用“危险”作为信号词。
危险说明:准确描述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危险性质,如“自热;可能微烧”或“数量大时自热;可能燃烧”。
防范说明:提供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操作指南。
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等。
标签设计:
尺寸:确保内容清晰可读。
颜色:采用对比色,以增强视觉辨识度和警示效果。通常,危险象形图为黑色火焰在白色背景上,红色边框。
粘贴位置:在自热物质和混合物容器的显眼位置粘贴标签,以便快速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