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标准检测,GB 30000.7-2013第三方检测机构
- 供应商
- 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样品
- 资质
- CMA CNAS
- 周期
- 7-10工作日左右
- 服务范围
- 全国
- 联系电话
- 19956099398
- 手机号
- 19956099398
- 总经理
- 郭经理
- 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
- 更新时间
- 2026-03-18 07:00
GB 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标准检测要点如下:
标准编号:GB 30000.7-2013
标准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液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适用于易燃液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和标签。
易燃液体: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
分类依据:根据易燃液体的闪点和初沸点进行分类。
类别划分:
类别1:闪点小于23℃且初沸点不大于35℃。
类别2:闪点小于23℃且初沸点大于35℃。
类别3:闪点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
类别4:闪点大于60℃且不大于93℃。
特殊情况:
为了某些管理目的,可将闪点范围在55℃~75℃的燃料油、柴油和轻质加热油视为一特定组。
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2节第Ⅲ部分中L.2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以为了某些管理目的(例如,运输),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
气溶胶不属于易燃液体。
判定逻辑:对易燃液体进行分类需要液体的闪点和初沸点数据。判定逻辑应参考标准中的附录A,并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数据获取:为了对易燃液体进行分类,需要掌握该易燃液体闪点和初沸点数据,这些数据可通过试验测定,也可在文献中找到或计算得到。
混合物分类:如果混合物中含有已知确定浓度的易燃液体,尽管它们可能含有不挥发的成分,例如聚合物、添加剂,则闪点无需通过试验确定,前提是通过计算所得的混合物闪点比相应的分类标准(分别为23℃和60℃)至少高5℃,并且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已知混合物的确切成分、每种成分的爆炸下限、混合物中每种成分的饱和蒸气压和活性系数的温度相关性等。
标签要素:对于易燃液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信号词:对于危险类别1和危险类别2易燃液体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危险类别3和危险类别4易燃液体,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信号词“警告”或省略。
危险说明: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例如,类别1的危险说明为“极易燃液体和蒸气”,类别2的危险说明为“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等。
防范说明:防范说明是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防范说明包括一般防范说明、预防防范说明、应急防范说明、贮存防范说明和处置防范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