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披新规落地,私募管理人Zui关心的十个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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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19 07:00
近期私募圈蕞火的话题,莫过于证监会2月27日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作为《私募条例》出台后首部配套落地的行政规章,该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首次将信披规范从“行业自律”提升至“行政监管”层面,填补了此前在信息披露领域缺乏专门行政法规的空白。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将直接影响到国内约1.9万家私募管理人和总规模达22.4万亿元的私募市场。
新规发布后,管理人蕞为关切的调整点在哪里?实际操作中又有哪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本文梳理了当前行业内讨论热度蕞高的几个实操问题,与大家一同探讨管理人在合规过渡期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
1新规核心的变化是什么?
这是管理人关心的首要问题,核心变化有3点,直接决定后续合规方向:
1. 规则层级升级:从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升级为证监会的行政规章,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不再是“警告整改”那么简单;
2. 责任体系压实:明确管理人是信披第一责任人,同时捆绑托管人、销售机构、甚至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控人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体系;
3. 要求更细更严:强化穿透披露、差异化披露,细化定期/临时报告要求,加大风险揭示力度,禁止性条款更明确。
2新规施行有过渡期吗?
3“穿透披露”到底要披露什么?实操难度大吗?
这是新规的一大亮点,也是FOF、嵌套投资管理人头疼的问题,直击“多层嵌套看不透”的行业顽疾:
核心要求:私募基金投向其他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除外),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必须披露穿透后的底层投资资产(标的)情况。
4私募证券和股权基金,信披要求有区别吗?
有!新规实施“差异化披露”,充分尊重不同类型私募的运作特征,避免“一刀切”,减轻管理人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1)私募证券基金:需披露净值、收益费用、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开放式基金净值披露频率不低于开放频率,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
(2)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需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披露频率结合产品运作特点设置,无需高频披露净值。
5管理人的“第一责任”具体要做什么?
新规明确,管理人是信披第一责任人,核心义务主要有:
1. 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篡改、隐瞒;
2. 明确投资者咨询信披事项的联络方式,以及自身无法正常履行信披义务的应急机制;
3. 全面、客观揭示风险,复杂、高风险产品需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提示风险;
4. 配合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及时提供复核所需信息。
6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信披责任有哪些?
新规不止约束管理人,还明确了上下游机构的责任,避免“责任脱节”:
(1)托管人:需披露托管协议、定期出具托管人报告,对私募证券基金的财务信息、净值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需提示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失联的,需及时向监管报告;
(2)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信息时,不得篡改管理人提供的内容,管理人不因委托而免除自身责任。
7哪些信披行为是绝 对禁止的?
7类行为严禁触碰,违者必被处罚: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蕞低收益或蕞大亏损;
4. 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需以非公开方式向持有份额的投资者披露);
5. 夸大、片面宣传管理人、基金经理或基金过往业绩;
6. 恶意诋毁、贬低其他机构或产品;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8新规实施后,管理人该如何快速合规?
1. 自查梳理:对照新规,排查自身信披流程、披露内容、渠道是否合规,重点关注穿透披露、风险揭示、禁止性行为;
2. 完善制度:修订基金合同、信披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信披责任,建立应急机制(如无法正常信披的应对方案);
3. 加强协同:与托管人、销售机构、被投资机构沟通,明确信息传递流程,确保穿透披露、复核等要求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