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 21551.1-2008第三方检测机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国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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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27 07:00
GB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规定了家用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识要求,以下是详细介绍:
标准号:GB 2
中文标准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英文标准名称:General re of antibacterial and cleaningfun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部门: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该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各种家用电器,如电冰箱、洗衣机、空气净化器等。
其他电器可参照执行。
电器安全性要求:
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除必须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其附加功能不应对使用者的安全、健康、生命财产和所处的环境构成危险或危害。
卫生安全性要求:
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及其部件在使用、贮存、运输、销售中不应成为污染源。
不应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对于直接接触人体、食品、药品等的部件,应考虑防止微生物的孳生。
用于过滤微生物的部件不应成为微生物的污染源。
与食品接触及使用中与人密切接触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抗菌部件或材料应通过卫生安全性评估。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
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其抗菌率、除菌率、净化率应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
抗菌试验:通过菌落数检测、菌落形态检测、菌落生长抑制率测定等方法评价电器的抗菌能力。
除菌试验:采用活性炭滤材法、紫外线照射法、臭氧消毒法等方法评价电器的除菌效果。
净化试验:通过空气质量指数、滤网过滤效果等方法评价电器的净化能力。
标识原则: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应当准确、科学,不得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
标识内容: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种类、达到的抗菌率、除菌率、净化率等技术指标;家用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在使用寿命期内功能正常衰减及性能变化;抗菌的部件或部位及作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