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公司每年5月31日前必须做汇算清缴,逾期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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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18 08:0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 北京外资公司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 未按期申报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 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滞纳金计算期间为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一)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
逾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将导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扣分,影响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二) 列入非正常户风险
长期不申报且查无下落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影响法人及高管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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