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转让流程的详细解析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00
受让人资格:受让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为马德里体系缔约方的国民;
在马德里体系缔约方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在马德里体系缔约方有住所;
所属缔约方为国际组织且受让人为该组织成员国国民。
转让范围:
全部转让:转让该国际注册的全部商品/服务及所有指定缔约方。
部分转让:可按商品/服务类别或指定国拆分,但须在原注册范围内,且不得导致权利碎片化(如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
基础注册有效性:国际注册须基于有效基础注册/申请。若基础注册失效,国际注册可能随之无效,转让将无法完成。
一并转让义务: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避免权利冲突。部分国家(如中国)对此有强制要求,否则可能宣告转让无效。
前期准备:
签订正式转让协议,明确转让范围、对价、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核查基础注册/国际注册有效性、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情况。
准备转让所需材料,包括转让申请书、资格证明、代理文件(如委托代理)、补充材料(如转让协议、国际注册证复印件等)。
提交申请:
渠道一(推荐):通过WIPO eMadrid系统提交。登录后选择“变更所有权”,按指引填写信息并缴费。
渠道二:通过原属局(如中国商标局)转递至国际局。需符合原属局格式要求。
WIPO审查与核准:
WIPO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材料完整性、格式正确性、受让人资格等。缺件将发补正通知,逾期驳回。
核准后,WIPO更新国际注册簿,在《国际商标公告》公布,并发《所有权变更核准通知》。
指定国后续处理:
WIPO将变更信息传达至各指定国商标局。
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土耳其)需额外备案或审查,未备案可能影响在当地的维权效力。
生效日:自WIPO公告之日起,在马德里体系内生效。受让人在各指定国的专用权,以当地主管机关认可为准。
转让申请书:填写MM5表格(WIPO官方),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转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电子提交通过eMadrid系统,纸质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格证明:
转让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登记证。
受让人:同前+英文名称使用证明(如有)。非英文材料需附对应译文+公证/认证(按指定国要求)。
代理文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注明权限)。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如美国需执业律师,中国需备案代理)。
补充材料:转让协议(建议公证)、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变更代理人声明(如有)。WIPO一般不强制要求转让协议,但部分指定国可能要求备案。
费用:
官方费用:按件计费(与指定国数量无关),一般为177瑞士法郎/件。电子提交更优惠。缴费方式为信用卡或WIPO往来账户。
代理费用:根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缴纳。
时间:
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
WIPO审查与核准:约1个月。
指定国后续处理:2-4个月(因国而异)。
受让人资格不符:WIPO将驳回申请,导致转让失败。需提前核查受让人资格,必要时通过当地公司/自然人受让。
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部分国家宣告转让无效,权利存在瑕疵。需检索近似商标,确保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基础注册失效:国际注册随之无效,转让无实际意义。需转让前核查基础注册有效期、续展情况,必要时先续展。
未在指定国备案:维权时无法对抗第三人,权利不完整。需了解各指定国备案要求,委托当地代理完成备案。
材料翻译/公证不合规:补正次数多,延误审查周期。需按指定国要求提供译文(如欧盟需海牙认证,中国需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