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提出撤三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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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23C(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9:00
美国商标“撤三”(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核心条件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美国商业中真实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以下是完整条件与要点:
时间要求
商标已注册满 3 年(从注册日起算)。
申请时,商标连续 3 年未在核定商品 / 服务上进行美国商业使用。
仅证明 “申请时未使用” 不够,需证明连续三年未使用USPTO。
使用定义
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bona fide use in commerce)。
仅象征性 / 陈列 / 虚假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USPTO。
使用需与注册时指定的商品 / 服务一致USPTO。
无正当理由
不使用需无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禁令、破产、严重疾病等)。
单纯 “市场策略调整”“暂时停产” 通常不被认可。
申请人资格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如竞争对手、被侵权方、有注册障碍的申请人)。
无需证明自身使用该商标,只需证明对方未使用。
适用:注册满 3 年、从未在美使用(部分 / 全部商品 / 服务)。
时限:注册后 3–10 年可提;超 10 年的仅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前可提。
效果:可撤销从未使用的商品 / 服务项目。
初步证据(prima facie):证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客观证据USPTO。
电商平台、官网、社交媒体无该商标商品 / 服务销售USPTO。
行业数据库、海关、商业登记无使用记录USPTO。
反向图片检索无该商标使用痕迹USPTO。
注册人公开声明 / 文件自认未使用USPTO。
反驳证据(注册人抗辩):
连续三年的真实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发票、广告、包装、网站、展会材料等)USPTO。
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证明。
受理机关:向 ** 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 提交《撤销申请书》(Petition toCancel)。
流程:申请→答辩→证据开示→审理→裁定→可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
后果:撤销后,商标自始无效,从联邦注册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