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转让成本明显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补税!定价避坑指南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4 08:00
一、何为价格明显偏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二、税务局的核定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以下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若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且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收入。
(二)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确保定价有据可依,参考公司净资产或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
如需低价转让(如直系亲属间),务必备齐身份关系证明等正当理由材料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
避免为了少缴税而签订阴阳合同,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