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转让股权给直系亲属,北京如何申请按原值计税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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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8:00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申请按原值计税的含义
在上述直系亲属间转让的情形下,转让价格可以按照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原值确定,无需按照市场公允价值高报收入。受让方未来再次转让该股权时,其股权原值按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三、北京地区办理流程
(一)准备身份关系证明
提供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证明双方具备直系亲属关系。
(二)税务申报
在办理先税后证流程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身份关系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转让价格(可按原值或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填报),并在备注或附送材料中说明双方关系,主张适用正当理由条款。
(三)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关系证明及资料后,认可低价转让的正当性,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申报价格计税或实现零申报。
(四)办理工商变更
取得税务申报信息后,通过e窗通平台完成后续工商变更。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