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6年2月起国内14省市对香港公证文书开启电子化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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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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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3 08:00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范围内,正式开展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
二、电子化调用的核心内容
(一)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即《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
(二)操作方式
数据对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信息化平台与内地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
凭码调用:申请人提交公证文书时提供唯一文书编码,试点地区登记机关通过系统按需查询、调用、下载电子版文书并直接归档。
免交纸质:原则上,试点地区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版公证文书。
三、政策意义
此举大幅提升了港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减少了纸质文件流转的时间与成本,有助于推动港资企业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