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印章、董事决议内地使用,公证时签字见证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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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24 08:00
一、签字见证的法律要求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涉及香港公司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件,如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见证签署过程,以确保签署人身份真实、签署行为自愿且文件内容合法。
二、签字见证的具体安排
(一)见证方式
现场面签:董事需亲自携带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并由公证人核对身份原件。
视频见证:根据司法部的新规定及公证人的具体操作指引,部分文件允许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远程见证。但需满足技术条件,确保全程录音录像并可追溯
(二)印章使用
香港公司的法团印章或钢印通常在签署时加盖。
公证人会核实印章的真实性及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见证后的处理
见证完成后,委托公证人会出具公证文书,证明该印章及签名的真实性,并将文书送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未经此程序,该决议在内地将不具有法定证明力。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