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核心内容及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现有储油库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油气排放管理,涵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全流程。
油品类型:汽油(含乙醇汽油),2020年修订版(GB 20950-2020)扩展至原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但2007版仅针对汽油。
排除范围:炼油厂内储油库、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需执行其他专项标准。
二、核心检测指标与限值1. 发油环节油气排放控制
底部装油要求:
必须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DN100mm),装油时油气密闭收集并回收处理。
泄漏量限值:底部装油结束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10ml(连续3次操作平均值)。
油气回收系统:
泄漏点浓度: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0.05%,每年至少检测1次(附录A方法)。
处理装置效率:油气排放浓度≤25g/m³,处理效率≥95%,每年至少检测1次(附录B方法)。
系统压力:收集系统对罐内压力≤4.5kPa(任何情况≤6kPa),需设置测压装置。
2. 汽油储存环节控制
储罐类型:必须采用浮顶罐(内浮顶或外浮顶)。
密封要求:
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间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或双封式高效密封。
外浮顶罐:浮盘与罐壁间采用双封式密封,初级密封需为液体镶嵌式或机械式鞋形。
密封状态:所有密封结构无破损,可开启设施非必要时保持密闭。
三、检测方法与流程1. 检测参数
有组织排放:油气回收装置出口浓度(FID分析仪)、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
无组织排放:厂界及周边VOCs浓度(PID检测仪或GC-MS实验室分析)、设备泄漏点(红外成像仪或火焰离子化检漏仪)。
辅助参数: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环境条件。
2. 检测流程
方案制定:明确检测点位(如储罐呼吸口、装车台、厂界)、频次及工况。
仪器校准:所有设备使用前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记录校准数据。
现场检测:
有组织排放:连续采样3次,取平均值。
无组织排放:按网格法布点,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
数据记录:详细记录环境条件、工况信息、采样时间及仪器读数。
实验室分析:吸附管或气袋采样送检,通过GC-MS定性与定量分析。
四、标准实施与监督
实施时间:2007版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2020修订版对新建企业自发布3个月后执行,现有企业自发布2年后执行。
合规要求:
检测报告需包含完整信息(受检单位、检测日期、依据、仪器、点位示意图、数据、结论等)。
排放浓度需折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值(有组织排放)。
厂界监控点浓度或设备泄漏认定浓度用于无组织排放评判。
超标处罚:未达标企业需整改,逾期未改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治。
五、标准修订背景与意义
修订动因:2007版仅针对汽油储库,原油、航空煤油等缺乏控制标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推进,需扩大适用范围并提高VOCs控制水平。
修订内容(2020版):
扩展油品类型至原油、航空煤油、石脑油。
增加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要求。
强化浮顶罐密封及维护记录要求。
实施效果: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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