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国家实施注册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家没有实施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和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另外,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已取消。
相关注意点: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资质:
进出口经营范围
海关注册登记
化妆品经营范围
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进口化妆品申报相关:
33011200~34013000等。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检手续。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样品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用样品、企业研发和宣传用的非样品,进口申报时应当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样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及非销售使用承诺书,入境口岸海关进行审核备案,数量在合理使用范围的,可免于检验。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展品化妆品
进口非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申报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海关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三)驻华官方机构自用化妆品
外国及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
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国外备货
准备资料
发运(空运/海运)
报关
查验(如发生)
抽检(如发生)
贴好中文标签
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
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Zui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知识分享:
上海外高桥港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位于长江南岸、长江口主航道一侧,距高桥镇北约 1 公里,西距吴淞口 6 公里,东距东海约 85 公里,毗邻上海外环线和杨高北路。
港区组成:由高桥嘴和五号沟两个港组成,是上海港在浦东新区新建的综合性码头。
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浦东开发,外高桥崭露头角。20 世纪 90 年代,上海市确定 “三管齐下” 的建设方针,加快外高桥集装箱码头建设。
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 期末,外高桥港区一到六期工程相继完工,上海港具备了接纳 8000TEU 集装箱船舶的能力。
港口优势
地理位置优越:离长江口近,货物可直接到达港口,同时离上海市中心也近,航运相关服务便捷。
水深条件良好:2011 年外高桥集装箱码头深水航道顺利开通,靠泊外高桥港区的第四、第五代集装箱船可增载 700 个标准重箱。
集疏运体系完善:通过水路、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实现货物的快速集散。杨高北路、洲海路、巨峰路等主干道,以及地铁六号线等轨道交通,为港口的集疏运提供了有力支撑。
港口业务
集装箱业务:是外高桥港的核心业务之一,2020 年外高桥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超 2000 万标箱,约占上海港 47%。
滚装汽车业务:滚装汽车吞吐量较大,2020 年达 150 万辆,占上海港的八成。
其他业务:还包括散杂货、液体化工品等货物的装卸、储存和中转业务,以及中转、保税仓储、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
配套设施
仓储设施: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包括普通仓库、冷藏仓库、保税仓库等,满足不同货物的存储需求。
装卸设备:配备了先进的集装箱桥吊、门机、集卡、轮胎龙门吊等各类装卸设备,能够地完成货物的装卸作业。
周边产业
外高桥保税区:是全国保税区,有众多现代化的仓储、物流、办公等设施,为外高桥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产业支撑。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重要集聚区,有药明康德、药明生物等知名企业。
高端制造业:聚集了一些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等,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其产品进出口也为港口带来了大量货源。
未来规划
进一步提升港口能力:通过升级改造现有设施、建设新的泊位等方式,提高港口的货物吞吐能力,以适应不断增长的贸易需求。
加强智能化建设:推进港口的智能化发展,引入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等,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从塞尔维亚提货空运海运到国内国际物流
上海港进口报关,上海机场报关公司,上海保税区报关行
供应链管理,食品流通,酒类、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人工装卸搬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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