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搞错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为何Zui终按“无证”处罚?

报价
请来电询价
联系手机
17764573265

在市场监管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在面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容易简单地以“无照经营”进行定性处罚,但这种做法可能面临法律适用上的争议。近期,某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一起食品经营案件时,就因此被复议机关驳回了处罚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处理。这背后反映了“无证”与“无照”经营在法律定性上的重要区别。


案情回顾
某当事人自称是某商户的工人,在检查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加工牛肉干预包装食品的购、销票据凭证。市场监管部门Zui初按照无照经营对该商户进行处罚,但复议机关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要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为何Zui终应按“无证”处罚?
1. 法律法规的层级适用原则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关键在于法律适用的层级原则。当专门法律对特定经营行为有明确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专门法律。


在本案中,当事人加工牛肉并对外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属于餐饮环节,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属于生产环节,则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小作坊则需要取得小作坊经营登记证。


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转致条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这实际上是一个“转致条款”,即当经营者既无证又无照时,应按照“无证经营”的相关法律进行查处,而非简单按“无照经营”处理。


既然《食品安全法》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已有具体规定,就应当适用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理,而不能简单定性为“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3. 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要纠正违法行为,还应体现惩戒性。本案中违法所得达12万余元,而处罚仅为7000元,与违法所得不相匹配,难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根据基本法理,“任何人都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是基本原则。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是基本操作,罚款则体现惩罚性。如果处罚力度不足,实际上可能变相纵容违法行为。


4. 不同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划分
如果所有无证无照经营都简单按“无照经营”处理,可能导致监管职责混淆。例如:


· 酒店、宾馆、理发店、美容院等场所,理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卫生管理部门查处
· 文化旅游场所,应由文旅部门监管
· 食品生产经营,则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监管
这种区分体现了专业监管的原则,不同领域由专业部门负责,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


5. 新旧行政法规的关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施行)都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营业执照本质上是一种登记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将行政许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范围相对宽泛,甚至可以跨行业选择,不符合“特定活动”的定义。


执法建议
1. 准确区分“无证”与“无照”: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如食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应优先适用专门法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2. 遵循法律适用层级:当专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专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才考虑适用一般性规定。
3. 强化处罚惩戒性: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处罚力度应与违法情节、违法所得相匹配,避免“以罚代管”“罚不当过”。

4. 加强部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应与其他专业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边界,避免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


关键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文网文 , ICP许可证 , 三类医疗器械许可 , 建筑资质

更新时间
钻石会员
第2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2RPC15
成立日期
202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
汪斌
注册资本
50

主营产品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公司简介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

查看公司详情
联系电话0571-87911962拨打手机17764573265拨打邮箱2330864602@qq.com邮件
联系人吴宝仙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B幢816室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店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