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合规:宣传内容与注册证信息的一致性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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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15 07:07
在医疗器械广告合规中,把控宣传内容与注册证信息的一致性是核心要求,需从内容真实性、审查流程、显著标识、内容限制、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具体如下:
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夸大产品效果或虚假宣传。广告宣传内容需与产品的注册批件和产品标签信息一致,不得对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作出无法证明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声明。医疗效果宣传必须基于科学证据或临床研究支持,并应符合批准的适应症范围。
所有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批,获得相应的广告审批文号后才能发布。广告内容需与审查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若广告内容需要改动,应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应显著标明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广告批准文号等信息。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保证治愈”等承诺性表述,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安全性、功效性比较,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名义作推荐。同时,广告内容不得出现误导性声明、夸大宣传、与医疗器械功能无关的内容等。
化用语:如“Zui先进”“”“唯一”等化用语在医疗器械广告中是被禁止的。
利用患者/专家形象推荐:禁止以患者、医生、专家等名义作证明,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如伪造数据、虚构获奖信息、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均属于虚假宣传,是被严格禁止的。
诱导性营销:禁止以虚假免费试用名义诱导交易,避免夸大表述如“”等。
若医疗器械广告违规,NMPA有权要求停止广告发布,并可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取决于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