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净化产品《消毒技术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净化产品《消毒技术规范》国标检测
- 供应商
- 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样品
- 资质
- CMA CNAS
- 周期
- 7-10工作日左右
- 服务范围
- 全国
- 联系电话
- 19956099398
-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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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
- 郭经理
- 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7:00
《消毒技术规范》对室内空气净化产品的检测要求主要体现在医院室内空气消毒方面,涵盖了不同类别环境的消毒方法、效果评价及管理要求,以下为详细说明:
适用于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
Ⅰ类环境:
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
只能采用层流通风,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
Ⅱ类环境: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有效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杀死微生物。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机器30min后即可达到消毒要求,以后每过15min开机1次,消毒15min,一直反复开机、关机循环至预定时间。本机采用低臭氧紫外线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³,对人安全,故可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消毒。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以过滤系统,可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尘埃和微生物。在一个20m²~30m²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min后,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
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可选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注意事项:所用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³/h)必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有些小型的上述消毒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上述消毒效果,则不宜用于Ⅱ类环境空气消毒;Ⅱ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
Ⅲ类环境:
臭氧消毒:市售的管式、板式和沿面放电式臭氧发生器均可选用。要求达到臭氧浓度≥20mg/m³,在RH≥70%条件下,消毒时间≥30min。消毒时人必须离开房间。消毒后待房间内闻不到臭氧气味时才可进入(大约在关机后30min左右)。
紫外线消毒:可选用产生较高浓度臭氧的紫外线灯,以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一般按每m³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m处。不考虑表面消毒的房间,可吸顶安装。也可采用活动式紫外线灯照射。上述各种方式使用的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一般均应大于30min。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的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90μW/cm²,使用中紫外线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70μW/cm²者应及时更换灯管。测定紫外线强度应采用紫外线强度监测指示卡进行监测。
薰蒸或喷雾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或中草药空气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液等。
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
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
可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薰蒸或喷雾消毒等方法。
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下,Zui大风量时开机作用1小时,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99.9%。
现场消毒试验:按说明书规定的室内容积选择现场,在自然条件下,用空气消毒净化机进行现场消毒试验,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且空气中残留菌数应达到GB15982-2012要求。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制度和流程,建筑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清楚,并定时检查与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门诊、急诊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进入确诊或疑似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房间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器,根据暴露级别选戴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