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当年”、“Zui近一年”和“近一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3.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1. 知识产权
(1)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知识产权权属人为申请企业。
(3)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评价指标
(1)Ⅰ类指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 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Ⅱ类指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知识产权的使用
(1)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 限使用一次。
(2)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
以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 知识产权确认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sipo.gov.cn)查询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国防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3)植物新品种。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s://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s://www.cnpvp.net)公布的植物新品种;
(4)国家 级农作物品种。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5)国家新药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7)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发布的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