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奖励
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ui高2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内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Zui高10万元奖励;首 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3〕78 号)
2.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为15%。
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具体金额以实际政策为准;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为15%;
是申报众多科技项目的前提条件,如省研发中心、省重点研发项目等;
有利于企业知 名度、品牌美誉度的提升--对话基础、入围门槛;
企业融资、上市。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审查要点:申报当年必须为查账征收。
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注:科技人员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第四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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