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我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树立一批绿色低碳biaogan,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印发
(一)申报对象
在临安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以近3年内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为前置条件,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节能减碳技改企业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的,择优评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并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
(二)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二)专家评审。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得分符合第一条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会同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进行评价打分。
(三)公布和推荐。拟认定的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经区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信用核实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行文公布。符合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要求的企业,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择优筛选,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