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与数字经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成长壮大,加快构建具有临平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根据《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4〕11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发改〔2024〕29号)和《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临平文创发展中心〔2024〕3号)文件内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临平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扶持工作,请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
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化企业和单位。
申报期为6月3日-6月13日,企业须在该期限内完成申报流程以及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政策申报采用线上方式,企业可前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看相关政策条款及申报指南(https://www.lp/)。在申报期时,企业须在该网站上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点击“在线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步上传所需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一)微短剧计划获奖奖励
1.申报条件:对入选临平区微短剧精品创作计划的获奖作品在播出后给予每部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获奖证明、播出证明、出品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影视基地拍摄补助
1.申报条件:影视企业出品或制作的项目,在区内影视拍摄基地进行拍摄并成功上线,在原有基地价格优惠基础上,按照项目在基地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仅指场景租赁、摄影棚租用、器材租用、服化道租用、群演5项主要支出),以及主要演职人员(不含群众演员)实际人数(凭住宿登记)产生的住宿费用(凭合同、发票等),给予两项总额20%的补助,不超过10000元/部;
2.申报材料:租赁合同、发票,住宿登记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组内职务)、发票,结算单、播出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微短剧播出奖励
1.申报条件: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出品的微短剧作品:视播出情况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部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万元/年;
2.申报材料:第一出品方证明、与平台签署的购买合同、播出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热播微短剧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作为版权方和制作方的微短剧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收入1%给予奖励,单部作品Zui高不超过50万元;仅作为版权方或制作方的奖励减半执行;
2.申报材料:版权或制作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发票或银行流水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