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01
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解析:
(注: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此处为工作成果。
0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解析:
(注: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等。)
03
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04
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05
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06
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PART 2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加盖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及税务系统导出的上月(或上季)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研发费用科目还需提供盖章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
4.上年度公司社保参保证明、上月公司社保参保证明(政务服务网导出电子章)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PART 3
申报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一般于当年10月份截止。
政策奖励:
1、补贴奖励:
(1)余杭区3万元、西湖区1万元、上城区奖励2万元、拱墅区1万元、滨江区1万元、萧山区1万元、钱塘区1万元、临平区3万元、临安区2万元、富阳区1万元、建德市1万元、淳安县3万元。
2、房租补贴:
(1)余杭区:租金补助标准为定额1元/平方米/天,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金额的60%,核定价格Zui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天(工业用地减半)。
单个企业可享受租金补助的人均面积为10平方,以申请补助期间的企业余杭区社保平均人数为准(6个月社保起),单个企业Zui多补助1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