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通常有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程序,普通注销流程相对复杂,具体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公示清算组信息与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在申请税务注销前,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由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需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理前应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若有):企业登录 “中国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或 “互联网 + 海关”录入申请注销信息,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公司,其流程相对简单,公司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为20 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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