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有虚开的风险提示该怎么办?
- 供应商
-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合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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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3826542274
- 邮箱
- 763599490@qq.com
- 联系人
- 魏小姐
- 所在地
-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6-04-27 0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行为包括:
无真实交易开具:未发生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却为他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
金额不实开具:虽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不符;
:实际经营中让他人为自己。
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罪Zui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且无“首违不罚”政策,立案标准为虚开税款金额超1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5万元。
业务真实性举证:
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出入库记录等原始资料;
保留双方沟通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确保合同、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避免票货分离。
真伪核验:
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查验真伪;
比对内容与实际业务、合同是否一致,发现疑点立即暂停抵扣。
供应商背景调查:
核查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
避免与“走逃企业”或信用不良供应商合作。
供应商非恶意虚开:
联系供应商纠正错误,重新开具合规;
若供应商已失联,需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供交易证据。
供应商恶意虚开:
立即停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线索;
若已抵扣进项税,需做进项转出并补缴税款,避免滞纳金损失。
自身被卷入虚开:
若收到异常凭证(如与“走逃企业”交易),需证明业务真实性;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时,企业所得税可扣除但不得抵扣进项税。
积极沟通:
向税务机关提交全套业务证据,详细阐述交易流程;
申请重新审核,争取降低处罚或免于处罚。
合法申诉:
若不认可税务机关初步处理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必要时聘请专业税务律师团队协助,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