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
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简易注销流程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 20 天。
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可选择全程电子化模式,登录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携带《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在 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需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前,应当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登录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或 “互联网 + 海关”录入申请注销信息,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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