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有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具体手续如下:
公示系统填报:企业联系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等待异议期:公告期为 20 天,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税务注销: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税务事项,取得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发布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日。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需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互联网 + 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
注销银行账户和印章:携带相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前往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办理印章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