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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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 更新时间
- 2026-04-15 07:00
注册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注册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六税两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社保费等多个方面,具体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如下: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认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从业人数≤300人(含劳务派遣用工);
资产总额≤5000万元。
从业人数计算: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享受方式
无需额外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信息系统自动预填优惠项目、计算减免税额,简化操作流程。
注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预缴时已享受优惠,汇算清缴时若不符合条件,需补缴税款。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1个月为纳税期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特殊情形: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可扣除后判断是否达标;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优惠。
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
适用范围: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叠加享受: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若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优惠。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叠加享受:可叠加享受其他现有优惠政策。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案例:微型企业甲与银行乙签订1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适用范围:所有参保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加计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案例:企业研发投入200万元,加计扣除后可按400万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低于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安排比例<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
免征条件: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