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材料: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需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进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办理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线下则可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决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领取许可证:如果符合条件,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条件,会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