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卷烟的零售户注意!这些行为涉及违法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19 08:30
对于广大零售户来说,在卷烟销售的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稍有不慎,一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可能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在此郑重提醒各位零售户,以下这些卷烟行为是违法的,切不可掉以轻心。
不能在流动摊位销售
近年来,夜市成为了大众消遣的场所。夜市广大的客流量,让部分零售户看到了商机,于是想在夜市支起摊位销售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温馨提醒
经营卷烟要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临建房、流动摊点不予办证。作为卷烟持证户,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不能在出店经营,更不能推着烟柜上街流动经营,否则就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分店、总店的卷烟不能混合销售
零售户汪先生经营着一家超市,近又在镇里开了一家分店,目前还未营业,正在配货筹备中。城区总店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分店暂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他打算在下次调货时从总部调一些烟到分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温馨提醒
不管是总店还是分店,都必须申请并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卷烟经营,不能使用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经营两个或多个店铺。与此同时,即使分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可以跟总店串货。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
不能接着卖烟
零售户蔡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有2天就过期了,店铺租约还剩1个多月到期。所以他不打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了,但他仍想将未卖完的卷烟售出。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旦您的许可证被注销,您如果再销售卷烟,就构成了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温馨提醒
一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那些未售完的卷烟是不允许再继续进行销售的。在这里提醒广大的零售户们:务必要按时对许可证进行延续,如果在超出有效期限后还销售卷烟,那么会被当作无证经营而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