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书: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的正式申请文件。
营业执照: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委托关系证明: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知识产权关系证明: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产品。
产品工艺流程图:清晰展示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体现生产厂的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
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需由具备 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应符合相应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且原则上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12 个月内。
管理体系证明文件: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 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需提供,如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按认证单元提交关键原材料 / 零部件备案清单,列出每种关键原材料的所有供应商 /制造商,并保证关键原材料中不出现绿色产品认证要求中规定的违禁物质,以及备案关键原材料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产品描述:部分产品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产品描述,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需提供包括集热部件类型、贮热水箱容水量等信息的产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