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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A座14c室
更新时间
2026-05-08 09:06

详细介绍-

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所得税政策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境外投资所得免税: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且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优惠: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 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该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进口税收政策

  • “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贸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贸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加工增值免关税: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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