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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交易、资产保管、估值核算、
申购赎回、费率安排、基金的税收、持有人大会、法律文件变
更、终止与合并、撤销认可等事项,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
求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73 按结转的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确认,可能为贷方红字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1103 交易性债券投资
成本
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
投资的实际成本及数量
结算将现金结算金额与补偿金于招标日并
入当日首次清算净额于次一交易日交收
121 按轧差金额确认
(八)通常情况下,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
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不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1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2)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回售行权
①债券回售申报确认日
借: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3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
根据回售金额中的本金部分:
借: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
144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145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146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7
140 按轧差金额确认
四、涉及《运作指引》要求的基金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条款应当符合《运作指引》要求;过渡期内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并约定在《运作指引》施行24个月内符合要求;无固定存续期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运作指引》施行24个月内按照《运作指引》要求及协会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到期未整改的,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④国债预发行zui后交易日保证金返还
同利率招标的首次发行国债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194 按卖出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数量比例结转的利息调整金额确认
30 按轧差金额确认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144 按回售实际收到的债券本金金额确认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13 贷方红字
141 按结转的原计入该卖出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确认,可能为贷方
红字
二、会计科目设置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核算内容
1002 银行存款
按照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
款明细科目私募证券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42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贷款服务
179
附加税的会计处理参见“基金费用、收益分配等其他业务”
章节中的计提附加税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或者过度激励的计提方式
125 金额按兑付比例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兑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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