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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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9-20 14:26
剖析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剖析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剖析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管理范围:
企业范围:政策明确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都在管理范围内。这里的 “控制”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的情况。这意味着集团企业旗下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举借中长期外债也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债务工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多种债务工具类型都被纳入管理,相比之前的规定更加细化,减少了监管盲区。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这要求企业在工商登记、税务缴纳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能够有效决策和管理外债相关事务。
信用状况: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约记录等,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
财务状况:企业需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可能体现在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符合一定要求,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或资产来保障外债的按时偿还。
资金用途: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例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等。并且资金用途需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条件。
审核登记程序:
申请提交: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必要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材料审核: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用途监管: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企业在借用外债后需要改变资金用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变更与撤回: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发生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撤回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监督与责任:
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
责任承担: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需对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若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自身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