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咨询办理
- 供应商
- 北京华文创客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330228756
- 手机号
- 15330228756
- 联系人
- 王丽莎
- 所在地
- 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更新时间
- 2024-11-12 07:0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