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咨询办理

供应商
北京华文创客科技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5330228756
联系人
王丽莎
所在地
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更新时间
2024-11-10 07:03

详细介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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