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需要办理的资质
- 供应商
- 北京华文创客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330228756
- 手机号
- 15330228756
- 联系人
- 王丽莎
- 所在地
- 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更新时间
- 2024-11-13 07:03
开设传媒公司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础资质,涉及特殊行业还需办理相应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中文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过时间2004年6月15日施行时间2004年8月20日总时限20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zongju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