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写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司 有本地有业绩
- 供应商
-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监测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验收
- 联系电话
- 0311-18831187358
- 手机号
- 18831187358
- 经理
- 史晓辉
- 所在地
- 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居然丽居303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02 08:00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
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
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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