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有源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何时需要进行联合使用的研究?

供应商
深圳市迈振威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认证
迈振威
认准
手机号
13530068278
联系人
王振作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民二路东方雅苑A332(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00

详细介绍

 答:如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zui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联合药物使用的,应提供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证明药品和器械联合使用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如内窥镜摄像系统在临床上与光学内窥镜(其他医疗器械)、监视器(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该类产品在首次注册时就应进行联合使用的研究。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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