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必须知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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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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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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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5-06 08:00

详细介绍

 


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为私募机构提供行政合规辅导,私募基金产品提供发行运营辅导,为私募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提供办理全国地区投资类基金公司(证券类、股权类、资产配置类)、新注册、私募牌照新申请、变更、专业人员推荐、产品备案(契约型以及合伙型)、私募牌照、投顾资格申请、ambers系统维护以及备案疑难问题等一揽子全流程配套私募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主动投资管理职
责,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监管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
能力培训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三十四条 私募基金应当具有保障基本投资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符合投资策略要求的实缴规模,且货币出
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其中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500 万元,并在备
案完成后的 6 个月内达到 1000 万元的实缴规模,不动产私募
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3000 万元;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三)母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5000 0号)同时废止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等的业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相关分工或者授权应当明确、合理,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让渡职责,保障母子公司稳健运营
    第七十一条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五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
第四十七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解散、破产清算等程序的,应当在证监会注销其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进行    
    百零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股权时所做的承诺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协会依法制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四条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良好;管理能力、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具备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
(二)具备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近12个月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备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管理的证券类产品运作规范稳健,业绩良好,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件;
(四)有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系统设备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研究、投资、运营、销售、合规等岗位职责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组织机构和岗位分工设置合理、职责清晰;
(六)对保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和不当利益输送等,有明确有效的约束机制;
(七)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
(一)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低于5%;
(二)为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百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付,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
经证监会批准或者认可,子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规范薪酬支付行为,绩效考核应当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等相挂钩,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百一十三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危害金融市场秩序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
第七十一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逾期未改正,或者行为严重危及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影响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或者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发生较大风险事件;
(三)未谨慎勤勉管理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选聘的基金服务机构不具备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发生较大风险事件;
(四)违规从事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影响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正常开展,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五)长期未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报送信息和数据资料,或者报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等存在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
单一标的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
并计算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
依法从事以下业务:
(一)非公开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
(二)为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资产管理
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将危害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等措施
第七条 协会按照分类管理、扶优限劣的原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
    第九十五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
    第六十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开展公募基金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百四十三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系统资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资料、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业务开展应当与自身的公司治理情况、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业务保障能力等相匹配,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协会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的原则办理登记备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穿透核查
第五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经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验收,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未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撤销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消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第四十四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必须知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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