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经营活动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带码入库、出库,实现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 1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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