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东深 圳律所
- 供应商
- 中榕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712.00元每件
- 律所
- 转让
- 收购
- 律师事务所
- 注册
- 合伙
- 手机号
- 15001108318
- 联系人
- 王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21:00
转让广东深圳律所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人应当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的条件,从申请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当月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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