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律所转让 合伙个人都有
- 供应商
- 中榕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712.00元每件
- 律所
- 转让
- 收购
- 律师事务所
- 注册
- 合伙
- 手机号
- 15001108318
- 联系人
- 王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21:00
深圳律所转让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领导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请问,曾经在深圳参加shebao连续三年,但当前(申请时)未参加深圳shebao的自然人,是否可以适用该条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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