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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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17 08:30
1、公司与零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个人所得税: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合理部分以工资表税前扣除
2、公司未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劳务关系的:
个人所得税:非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企业所得税:劳务费,按照劳务发票税前扣除(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收款凭证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1.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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