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如何缴社会保险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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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7 08:30

详细介绍

“共享员工”不仅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种灵活解决就业的方式,也是为了应对未来更快速变化环境,企业和个人需要的一种生态协同模式。今天主要分享一下企业和个人可能都会关心的“共享员工”到底如何解决社会保险和个税的问题。在传统的用工模式中这一点比较简单,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帮助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个税。但如果是真正意义上雇佣“共享员工”,那么意味着劳动者不会隶属于任何一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共享员工”的其中一家公司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也是可以的,但这家企业同时也需要为这位劳动者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既然想要“共享员工”,大多数企业应该还是不希望因为社会保险与“共享员工”绑定过于紧密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缴纳就会以个人缴纳为主,个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一般个人主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个税角度来看,如果“共享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那么企业要按照劳务报酬来为“共享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一般按次计算,一次收入800以下免税;一次收入800~4000,则扣除800后乘以20%计算个税;一次收入大于4000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计算个税。
当然,劳务报酬是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因此每年“共享员工”可以通过个税汇算清缴依据全年的总收入进行退税或者补税。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企业和个人使用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符合税务要求的灵活用工场景下,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同意后,在平台进行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在报税时被视为个体工商户主体身份,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提供符合灵活用工范畴内的真实服务时,个人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可以由灵活用工平台按月申报缴纳。应税所得额及对应税率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各省份之间有一定差异。具体可见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委托代征协议中约定核定征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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