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辅导(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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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05-22 08:30

详细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七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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