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税是可以免征的,别再白交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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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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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千万别踏入

印花税的 10 大“雷区”!

虽然印花税是小税种,但也容易出错、容易出现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按月或每季申报“当期收入、成本合计”纳税:这样做虽然简单易统计,但延迟了纳税时间,也容易造成少缴印花税的情况。根据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书立时贴花,如果按实际交易发生了才缴税,相当于没有按期缴纳印花税,一旦被查,风险极大。


2.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大,又补缴了印花税:根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兑现都要缴纳印花税。



3.合同(凭证)金额增加,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合同并不是缴过了,以后就不用再缴了,只要修改合同,增加的部分仍需要缴纳印花税。


4.网上销售形成的电子订单,没有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5.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却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6.合同金额不确定,不贴花:金额不确定,也是需要缴税的。


7.“以货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8.按“购销合同”记载的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增值税是否分开来确定缴税。


9.只要不签订购销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合同贴花的,只要有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10.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缴纳了印花税:资金账簿,是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征收印花税。如果企业未实际认缴出资,则不需要缴纳,待实缴时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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