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中药材需要满足哪些海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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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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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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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经理
- 詹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更新时间
- 2024-09-21 08:00
中药材,包括药用植物和动物的药用部分,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中药材需遵守《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通过国务院批准的指定口岸进行。
指定口岸的设立:
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国内法律法规。
通过资质管理和范围控制,有效防范外来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的传入。
设立条件:
边境口岸需设立海关机构,具备药材监管能力。
药品进口口岸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口岸,具备相应的药品监管能力。
可进口口岸: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多个城市的口岸,以及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地区的边境口岸。
可进口的中药材:
我国已准入近90个国家和地区的上百种药材。
动物源性中药材种类有限,包括乌梢蛇、鹿茸等,准入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缅甸等。
海关监管:
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检疫要求确定等。
境内货主或代理需建立记录制度,配备防疫安全管理人员。
境外企业需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进境中药材需办理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进行单证审核、货物检查、实验室检测。
指定场所存放、加工,直至检疫合格。
检疫不合格的药材需在海关监督下处理。
规范申报:
“药用”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食用”中药材按食品相关规定执行。
进口中药材需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进口中药材的企业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从指定口岸进口,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检疫审批和申报程序。建议与的报关代理合作,确保进口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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