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规地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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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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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28845603
- 业务经理
- 詹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更新时间
- 2024-12-26 08:00
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是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但在进出境时需遵守特定的监管规定。印刷品是指通过印版在纸张等材料上复制的图像或文字,而音像制品则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载有内容的媒体。
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根据《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以下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和出境:
反对宪法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或荣誉的内容;
shandongminzuchouhen、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扰乱社会秩序、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内容;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内容;
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内容等。
数量限制和缴税规则:
个人携带进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有数量限制,超出部分将被征税。例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免税放行数量为10册(份)以内,超出则需缴税。
热点问题解答:
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邮寄进境,超出需相关证明。
非成套发行的光盘等不可视作成套发售。
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如实申报的,将被收缴、退回或销毁。
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需委托指定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在进口或出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时,务必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数量限制和缴税规则。对于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机构或海关,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