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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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 更新时间
- 2025-01-09 08:08
一、备案依据
备案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3.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二、受理条件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受理条件包括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三、所需材料
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四、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系统录入: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点击“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按钮。
2. 填写信息:在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企业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3. 提交纸质资料: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将所需资料纸质版交至属地海关企业备案办事窗口,海关通过收取的纸质资料受理系统申请。
4. 查询进度: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将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可凭此查询备案进程或修改备案信息。
5. 海关审核:海关在收到完整的备案申请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予以备案并发布;审核不通过的,将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五、变更与延续
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当其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至于备案的有效期,目前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是长期有效的,没有特定的延续流程。
六、注意事项
在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时,进口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并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同时,进口商应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