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监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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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 更新时间
- 2024-11-20 08:08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后,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范围内物品及机动车辆。
申报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2. 身份证件(如护照、工作许可证等)
3. 长期居留证件(如居留许可、通行证等)
4. 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 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居留证明
申报渠道:
申报人可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并在主管海关或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缴税情况:
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除机动车辆外)海关予以免税;再次申报进境的,需缴税。
出境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时,需填写申报单并提交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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