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吗
- 供应商
-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 认证
- 创业服务热线
- 15608478829
- 法定代表人
- 徐雄午
- 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 更新时间
- 2024-05-26 08:00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的,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gaoji管理人员的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股东是公司如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公司可以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具体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如果股东没有董事、高管的身份,也不具有保密义务的,但是在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股东也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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